师范生完成师范教育学业,获取师范院校毕业文凭,并不意味着他们已成为合格教师.只能说他们经过师范专业训练,已获得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。从教师社会化的观点看,师资养成包括:入学前的选择、入学后的教育、毕业后的服务、服务所受社会制度及其他条件的影响与服务奉献信念的培养过程。因此.必须重视教师的职后培训与提高工作。

我国对教师的在职教育工作一直是比较重视的,不仅制定、发布有关教师培训、进修工作的专门文件.如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》(1977)及《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、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》(1983)等文件,具体规定了培训师资的方向与措施,明确要求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业务水平。而且,在1993年10月颁布的《教师法》中、专门对教师的任职资格、使用与培训等做出规定,使教师培训工作法制化,对加强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与提高工作具有重要意义。

我国现行在职教师进修与培训一般由以下几种机构实施:高等教育机构的有关专业、系和教师培训班、进修班或师资班,省级教育学院,地、市级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.县级教师进修学校。

在职教师的培训主要有两个目的:一是把不合格的教师提高到合格的水平;二是使合格教师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。由此,国家实行“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”制度。它分为“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”和“专业合格证书”两种。凡不具备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在职中小学教师,都可申请参加“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”考试。已取得“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”者都可申请参加“专业合格证书”的文化专业知识考试。这种有领导、有计划地开展中小学教师的考核工作,对提高基础教育水平、提高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素质具有重大的意义,深受广大教师的欢迎。